为奥运后推动天津市控烟政策法规的完善,普及控烟法律环保知识,提升公众环境与健康意识,倡导城市文明健康生活方式,7月21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天津市环保局宣教中心共同举办“控制吸烟立法环保行动研讨会”,天津市人大、市政府、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市教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的领导和专家,市工会、妇联、团委、健康、环保、餐饮、社区、高校等组织的代表,市主流媒体代表,针对《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政策法规的主要问题,共同探讨如何以立法方式在天津市推进公共场所控烟法规的完善及可行性步骤。
2005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该《公约》2006年1月9日在我国正式生效,并于2011年1月9日在我国全面实施,这意味着我国要在两年实现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此外,国际和国内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工作不断加强。美国、爱尔兰、加拿大、新加坡、新西兰、意大利、西班牙、几内亚、毛里求斯等国家均立法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我国北京、青岛、沈阳和秦皇岛率先以政府令的形式宣布“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的《上海市控制公共产所吸烟条例(暂定名)》列为推动上海城市文明建设法制保障的四个法规之一,广州市2010年亚运会组委会发出“无烟亚运、健康呼吸”的倡议,同时,《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和《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均进入到了市立法程序。
在国内外控烟工作开展的如火如荼之际,中华环保联合会秉承“大中华、大环境、大联合”的理念,结合《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原则和精神,把维护公众的环境健康权益作为一项重要使命,自2007年8月以来,开展布隆伯格控烟系列活动,推动我国控烟法制建设,向世界展示一个健康的、清洁的无烟中国。通过在我国主要城市开展控制吸烟立法环保行动,联合会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民间组织、企业、公民及广大媒体广泛合作,共同推动当地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建设及控烟政策法规的完善。作为我国奥运协办城市之一,天津市是中华环保联合会推进地方控烟立法工作的重点城市。
天津市是我国中国四大直辖市之一,未来将发展成为我国国际化港口大都市,是我国对外的重要国际窗口,市控烟工作的情况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国际环保形象。《条例》对保护人民健康,提高社会控烟的法律意识、公德意识和健康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天津市卫VII健康促进项目数据显示,从1996年到2003年,人群总吸烟率由36.8%下降到27.8%,下降了9%,男性总吸烟率由64.0%下降到53.0%,下降了11%。《条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较为突出的问题,如公共场所的禁烟范围已经不适应《公约》的要求和天津市的实际情况,行政执法主体不明确,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单位缺乏可操作性措施等。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天津市市情,中华环保联合会建议天津市有关部门一方面加大控烟宣教力度,另一方面尽快修订《条例》,扩大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范围,明确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职责,完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管理措施,逐步实现“完全无烟环境”的目标,创建无烟健康环境!
宣传教育与立法手段并重
只有把加强宣传教育与立法手段有机结合,才能有效、顺利地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一方面,公共场所禁烟需要通过宣传教育手段,提高公众对法定禁烟规定的认识,建立个人自律和尊重他人健康的无烟环境。另一方面,控烟立法的完善能够通过规范社会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以保障公共场所禁烟工作。
扩大禁烟公共场所范围
将原有条款进行修改,如将“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改为“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在条款中增加宾馆、旅店、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食宿休闲服务的经营场所,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工作场所。此外,将这些公共场所分为完全禁烟场所和部分禁烟场所。
完善执法监督主体的职责
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公共场所禁烟工作,设立控烟办公室(综合协调部门),并成立政府部门领导控烟小组,由市政府级领导担任组长。餐饮、消防、环保、民航、铁路、交通等行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行业禁烟规定,负责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且各个行业的负责人作为政府领导控烟小组的成员。
明确公共场所单位管理的责任
明确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具体职责:1.制定本单位的禁烟规定。2.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设置明显、统一、足够数目的中英文“禁止吸烟”的标识,张贴对违反规定吸烟者的处罚规定和举报电话。3.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4.设禁止吸烟检查员,负责履行禁止吸烟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