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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环评手续 岩棉厂投产不到半年就自行拆除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戚岳汉 日期:2010年04月16日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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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洪伟岩棉厂的拆除现场,岩棉窑炉上部炉体被吊车吊离基座。戚岳汉摄

中国环境报记者 戚岳汉

前不久,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洪伟岩棉厂将大吊车开进厂里,对主要设备窑炉进行拆除。

据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环境监察大队长王晓阳介绍,这家以老板张宏伟名字命名的私人企业投资近百万元,2009年5月3日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2009年11月投产。这样一算,这家企业投产仅有5个月,老板为什么如此急着性子自行拆除,白白扔掉百万元投资呢?

岩棉厂投资百万竟自行拆除

2009年12月初,宏伟岩棉厂投产不久,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即接到周围群众投诉称,洪伟岩棉厂浓烟滚滚,污染严重。接到投诉后,长安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立即赶赴洪伟岩棉厂进行检查。经检查了解得知,这是一家加工生产岩棉保温材料的小厂,其工艺是将铁矿渣、尿素、焦炭等原料混合,通过窑炉加热的方式进行生产,其产品用于供热管道的保温包装。洪伟岩棉厂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更无任何环保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产生的烟尘和废气全部无组织排放。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责令宏伟岩棉厂停止生产,补办环评手续。

因其一直未补办环评手续,长安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在今年3月19日对洪伟岩棉厂再次进行检查,发现其仍在生产。针对此情况,长安分局于3月24日向洪伟岩棉厂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其立即停产,并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其将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长安分局监察人员值守洪伟岩棉厂监督其停产。

在此情况下,老板自知企业工艺简陋、设备陈旧,治理无望,这才发生了自行拆除的一幕。自3月30日岩棉厂拆除后,老板张宏伟不知去向。

工商注册登记前的环评前置还需明确

目前虽然此事件以厂拆人走而终,但王晓阳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他认为,虽然经营者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应当依法承担后果,但如果工商部门在对污染企业办理营业执照之前,要求其依法办理环评手续,那么此类事件是可以避免的。

王晓阳说:“长期以来,经营性餐饮、娱乐和有污染的小企业未进行环评审批,就可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既增加了环保部门行政执法的难度,也给经营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尤其是未办理环评的营业性餐饮场所一旦开业经营,其与周围居民的污染纠纷很难解决。国家相关部门能否协调一下,将环评审批作为有污染项目经营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

作为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王晓阳希望污染经营项目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环评前置问题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并从法律上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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