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梅县菲曼斯特药物原料有限公司废水污染被曝光
来源:安徽商报 作者:admin 日期:2009年07月08日 访问次数:
湖北环保局:制药厂选址不合理
记者昨天从湖北省环保局信访办获悉,2008年11月28日,湖北省环保局向黄冈市环保局发文称,针对安徽宿松县群众反映的黄梅县菲曼斯特药物原料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经过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选址不合理问题。该项目为医药化工,选址在黄梅县与宿松县交界处,企业在已停止生产的情况下,监察人员仍然在距离厂区1公里处可以闻到较强的化学药品刺激味,因此,企业一旦管理不善就容易引起跨区域的环境纠纷。此外,根据现场情况,宿松县佐坝乡碧岭村群众养鱼被污染死亡的事件与企业有因果关系的推测不能排除。
“我已将菲曼斯特药物原料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今年4月2日在宿松县法院开庭的,目前还没有宣判。”宿松县佐坝乡养殖户汪捍忠说,原告还有何小龙、刘国华、王金生等养殖户,他们向法院起诉称,去年8月份开始,各原告按以往惯例利用血防河里的水进行鱼塘换水后,纷纷发生大面积死鱼现象,经宿松县渔政监督管理站评估,造成汪捍忠直接经济损失20.46万元,何小龙经济损失8.05万元、刘国华经济损失11万元、王金生经济损失25万元以上。
治污困惑:没有有效治理机制
“2008年11月2日下午,我省安庆市环境监察支队派员到黄梅县菲曼斯特药物原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结果执法人员被工厂员工包围,所拍摄的照片被强行要求删除。”宿松县环境保护局局长石向东昨天向记者介绍,最后在黄梅县环保局等部门的协调下,安庆环境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才得以脱身。
石向东说,这家企业生产是间歇性的,违法排污也是间歇性的,这种“躲猫猫”行为本身就加大了治理的难度。不过,在石向东看来,治理跨省环境污染面临最大的困境还是缺乏行之有效的机制。“其实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等环保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甚至将这家企业的环评等审批权从市里‘上交’到省里,不可谓决心不大。”但是,如果要对跨省污染进行治理,现在除了靠两省协商解决外,没有更好的办法。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志愿律师徐孝云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说,如果受到跨省环境污染,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也不容易。徐孝云说,环境污染是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必须面临的问题,小到个人,大到全球都受到困扰。然而正因是大家的事,而且面对的往往都是强势组织,维权道路费钱且费时,受害人往往忍气吞声,真正通过诉讼维权的不足百分之一,这与我国缺乏公益诉讼机制不无关系。
此外,徐孝云还认为,排污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确定也是个难点,因为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对于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虽然是由加害人承担,但是在具体案件中如果没有具体的鉴定结论,办案法官往往以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坏结果是排污行为引起而驳回诉讼人的请求。
记者昨天从湖北省环保局信访办获悉,2008年11月28日,湖北省环保局向黄冈市环保局发文称,针对安徽宿松县群众反映的黄梅县菲曼斯特药物原料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经过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选址不合理问题。该项目为医药化工,选址在黄梅县与宿松县交界处,企业在已停止生产的情况下,监察人员仍然在距离厂区1公里处可以闻到较强的化学药品刺激味,因此,企业一旦管理不善就容易引起跨区域的环境纠纷。此外,根据现场情况,宿松县佐坝乡碧岭村群众养鱼被污染死亡的事件与企业有因果关系的推测不能排除。
“我已将菲曼斯特药物原料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今年4月2日在宿松县法院开庭的,目前还没有宣判。”宿松县佐坝乡养殖户汪捍忠说,原告还有何小龙、刘国华、王金生等养殖户,他们向法院起诉称,去年8月份开始,各原告按以往惯例利用血防河里的水进行鱼塘换水后,纷纷发生大面积死鱼现象,经宿松县渔政监督管理站评估,造成汪捍忠直接经济损失20.46万元,何小龙经济损失8.05万元、刘国华经济损失11万元、王金生经济损失25万元以上。
治污困惑:没有有效治理机制
“2008年11月2日下午,我省安庆市环境监察支队派员到黄梅县菲曼斯特药物原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结果执法人员被工厂员工包围,所拍摄的照片被强行要求删除。”宿松县环境保护局局长石向东昨天向记者介绍,最后在黄梅县环保局等部门的协调下,安庆环境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才得以脱身。
石向东说,这家企业生产是间歇性的,违法排污也是间歇性的,这种“躲猫猫”行为本身就加大了治理的难度。不过,在石向东看来,治理跨省环境污染面临最大的困境还是缺乏行之有效的机制。“其实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等环保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甚至将这家企业的环评等审批权从市里‘上交’到省里,不可谓决心不大。”但是,如果要对跨省污染进行治理,现在除了靠两省协商解决外,没有更好的办法。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志愿律师徐孝云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说,如果受到跨省环境污染,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也不容易。徐孝云说,环境污染是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必须面临的问题,小到个人,大到全球都受到困扰。然而正因是大家的事,而且面对的往往都是强势组织,维权道路费钱且费时,受害人往往忍气吞声,真正通过诉讼维权的不足百分之一,这与我国缺乏公益诉讼机制不无关系。
此外,徐孝云还认为,排污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确定也是个难点,因为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对于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虽然是由加害人承担,但是在具体案件中如果没有具体的鉴定结论,办案法官往往以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坏结果是排污行为引起而驳回诉讼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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