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中华环保联合会 >> 环境友好评估 >> 评定标准 >> 浏览文章
中华环境友好企业评估办法(试行)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08月06日 访问次数:

点击浏览下一页 [点击浏览该文件:中华环境友好评估办法(09-05-07).doc]

一、 目的和意义
通过创建“中华环境友好企业”,树立一批经济效益突出、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清洁优美、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企业典范,促进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历史性转变。开展“中华环境友好企业”评估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 申报基本条件
(1) 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 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和环境友好的要求。
(3) 企业近三年没有受过环保部门的处罚和周边居民、社会团体的环境问题投诉。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对照上述基本条件,经过自查完全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1. 申报程序
企业向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环境友好评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 “中华环境友好企业评估”申请表(一式三份)。
(2)  企业技术报告,包括文字报告、活动图片和音像资料三部分。其中活动图片和音像资料要突出企业环境保护的特点,文字报告内容包括:
1) 企业基本概况(包括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图、生产规模、投产时间、经营状况、近年的主要环保荣誉及环保贡献等);
2) 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出情况(要有流程图);
3) 对照“中华环境友好企业基本条件及考核办法”表中的基本考核条件一一介绍;
4) 履行社会责任(目前的环境成就及对未来表现的承诺)及公众满意度。
5)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绿色采购证明材料、相关获奖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6) 企业环保工作自我评述。
(3)企业自查情况(应对照“中华环境友好企业基本条件及考核办法”进行自查打分,并用文字阐述企业目前存在的不足及努力方向)。
2. 评审程序
(1) 中华环境友好评估中心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 对初审合格的企业,中华环境友好评估中心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
(3) 经专家组审核认为具备条件的企业,中华环境友好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评估和验收,并形成现场评估意见;
(4) 对通过现场评估和验收的企业,中华环境友好评估中心报请中华环保联合会审定批准授予申报企业“中华环境友好xx企业”称号;
(5) 经中华环保联合会批准后,中华环境友好评估中心正式向申请企业回复评审意见及最终结果。
四、公布和表彰程序
中华环保联合会对审定通过的企业授予“中华环境友好企业”的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中华环保联合会定期发布有关中华环境友好企业评估公告。
六、奖励和检查
1.  奖励
(1) “中华环境友好企业”的授牌、命名和新闻发布会;
(2) 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全社会推荐该企业或产品;
(3) 企业可以在中华环境公开信息网、中华环保联合会会刊和相关媒体宣传介绍企业和产品。
2.  监督和处罚
(1) 中华环境友好评估中心将定期对通过审查的企业和产品进行复查,以保证其稳定达到“中华环境友好企业评估标准”的要求;
(2) 获得“中华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企业必须稳定达到“中华环友好企业评估标准”的要求,如连续三次未能通过中华环保联合会组织的复查,将取消其“中华环境友好企业”的称号,并在国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
七、联系方式
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环境友好评估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东路华表大厦603(100013)
联 系 人:徐怡珊,王志慧,李 喆,王 丽,杨 悦
电    话:010-51230067;010-51266665-322~326
传    真:010-51230016
电子邮件:huanjingyouhao@163.com
网    址:www.acef.com.cn

 

发表评论

版权所有 中华环保联合会 电子邮件: sshh@acef.com.cn 电话:010-51266665
京ICP证 09001300号
©2009 acef.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