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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致一人以上重伤可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时间 : 2013-06-19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人民网北京6月18日电(杨翼)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即可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